更新时间:2023-03-22 14:45:51 点击次数:534 次
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甲方的委托,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、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,代表甲方对乙方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。
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容:
1、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,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招标代理、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,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。
从事工程监理执业活动的,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。注册监理工程师允许从事工程监理、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、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、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。
2、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在省内执业,只能从事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,不能担任总监理工程师。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则没有限制条件,全国通用,允许担任总监理工程师。
工程监理加盟审查结算方法有多种,在审计前,通过收集资料,经过论证,采取合理审查方法,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。
1、逐项审查法,也称全面审查法。优点是全面、细致,审计质量高,效果好。缺点是工作量大,时间长,国内单价合同和国际合同条件下工程可采用此法。
2、标准预算审查法。因我国各地区采用标准不相同,这种方法使用范围较少,在发达地区,利用这种方法,又快又准,是一项有效的方法。
3、重点审查法。这种方法,主要适应于国内总价合同,审计重点放在变更和索赔上,特别是重点突出,审计时间短,效果好。同时,还可以利用对比审查法,“筛选”审查法,手册审查法等手段做为补充,以保证审计的准确性。